建筑劳务分包
•1、定义:劳务分包,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(即劳务作业发包人)将其承包的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(目前大多数地方已取消)的劳务承包企业(即劳务作业承包人)完成的活动,属于合法的工程分包活动。
•2、主体:包括两方面,劳务作业发包方和劳务作业承包方•3、客体:工程中的劳务作业
劳务分包合同的对象
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,主要是指人工费用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,而不是指分部分项工程,不能计取分包的工程款。主要表现为“包清工”。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业队劳务发包人负责。
•注意:劳务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。所以劳务分包是不存在分包工程款差额扣除的。如果一个劳务承包人将承包的劳务再次分包,并在申报税款时将分包款差额扣除,是不合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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